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全市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状况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排查工作由市房管局牵头负责,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组织本辖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状况的排查工作。排查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房屋和近郊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重点检查砖木结构等建筑和房龄超过20年的建筑,以及人员密集的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学校、菜市场、旅馆(快捷酒店)和娱乐场所(洗浴、歌舞厅、酒吧)等。
产权人于9月30日前对所有既有房屋进行全面自查,填写排查表。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既有房屋进行抽查,重点抽查高层建筑、人流密集区域、青少年或幼儿活动公共场所以及有安全隐患投诉的既有房屋。经安全排查,对于不符合现行国家房屋安全标准规范要求的既有房屋,产权人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对难以即时整改的,产权人应加强对房屋的维护管理和安全监控,并制定整改计划。各区县、开发区主管部门要监督其限期整改,如发现房屋安全险情,应立即停止使用,迅速撤离住、用人员。(记者 朱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