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郑州新闻

郑州公租房正起草草案完善退出机制

2012-06-13 09:15:25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字号  

  【新闻摘要】

  昨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办法》,对公租房的退出机制做了详细的规定:长期闲置、拖欠租金、违法经营及续租条件不符等均被要求及时腾退。首先,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情形的,应当退回公租房。

  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给予按市场价格补交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其次,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租房;拒不腾退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腾退。

  再次,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的,应当在给予的搬迁期内腾退。

  记者 王磊

  长期闲置公租房、拖欠公租房租金、续租条件不符……承租人出了这些岔子,对不起,一律退出公租房。昨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公租房的退出机制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郑州市正在起草《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草案),将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房纳入统一管理体系。在公租房管理方面,将研究住建部的《办法》精神,重点完善公租房退出机制。

  【租房者的担心】公租房被闲置,其他申请者租不上

  任家习,23岁,刚从上海回到郑州工作。“去年年底,郑州市公租房报名登记时,我毫不犹豫报了名。现在,租房资格还在审核。”任家习说,他最担心的事情,不是不通过审核,而是房源空置,造成分配不公。

  他说,2011年,他在上海多次申请公租房,但是最终因为房源问题没有住进公租房。他发现,部分承租人签约后,实际并没有进入居住。“因为合同上租期较长,一般为3年左右。”

  任先生的担心,不无道理。记者查询相关新闻发现,上海、武汉等地频频爆出公租房出租后遭闲置问题。而2010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也并未对公租房闲置作出明确处罚规定。

[作者:记者 王磊  编辑:刘丽雅]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