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交锋
小作坊备案制有没有必要
办法原文: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方可开业。备案办法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
争议焦点:
一方面是个体工商户抱怨跑断腿才能把证办全,另一方面是立法环节提高准入门槛的鼓与呼。
对小作坊和小摊贩的监管究竟该如何进行?要不要提高门槛施行备案制度?昨天的分组讨论会上,这一问题再次成为焦点和热点。
有的代表坚称要严格备案,提高准入门槛,加固防护网。有的代表坚决反对对小作坊实施严格的备案制度,认为不合理也不可行,完全是耗费行政资源,增加工商户经营成本。反对的理由是:
近年来国家自上而下进行了几轮大规模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其目的就是要减少审批项目,把管不了、管不好,实质上也没有必要管的事情放开,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同时,备案如果严格审查,对“小、散、弱、特”的小作坊们不具可行性。备案如果遵从告知的模式,其意义仅仅是帮助监管部门掌握小作坊的基本信息,从而纳入监管视野。完全没必要如此大费周章,因为监管部门可从其他部门直接获知信息。
代表建议
不要留下太多“模糊地带”
办法原文:
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的个体工商户。
争议焦点:
什么叫提供餐饮服务的小作坊?放几把椅子和小桌凳算不算提供餐饮服务?
个体工商户前面加了“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等诸多定语,这等于把一部分个体工商户排除在外了。
有代表认为,定语一加,“模糊地带”就多了,争议就来了。建议别留下监管空白。
举例来说,不含现做现卖的个体工商户,那街头摊鸡蛋饼的归谁管呢?
如果在一个门面房中卖白吉馍,就归质监部门监管;如果在街头卖,就归工商部门监管;如果在门店内提供几个板凳坐下来吃的,就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
这样看来卖白吉馍的,分属3个不同的部门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