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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民告官庭审不见官 上百起案件一把手应诉28起

2012-05-31 09:09:07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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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象]

  百起行政案,一把手出庭应诉仅28起

  昨天庭审之所以引起众多媒体注意,则是因为在几天前的5月23日,郑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六种情形下,行政单位“一把手”应出庭应诉。六种情形分别是,本单位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诉讼案件;上级机关要求出庭应诉的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建议出庭或旁听的诉讼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审的诉讼案件;案情重大复杂,对本单位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工作将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应诉机关法定代表人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其他诉讼案件。

  而此前的2009年7月10日,郑州市政府就出台《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建立行政应诉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制。“强制”“一把手”出庭应诉。去年11月27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加强全市审判机关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决定制定健全并严格遵守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该措施也引起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领导的重视,并专门作出批示,对郑州法院实行的“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表示肯定。郑州市政府在本月23日再次出台规定,也是落实郑州市人大决议,强化和完善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的具体措施。

  但在昨天审理的这起民告官案中,记者们希望在被告席上能看到的“一把手”身影并未出现。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王银生。据王庭长透露,在要求“一把手”出庭应诉规定未出台前,郑州市每年行政诉讼案平均在1000件左右,但行政一把手每年出庭应诉的屈指可数,仅有三四例。此前,郑州中院曾考虑到领导应酬多等原因,甚至在一把手出庭应诉方面专门做了调整,如一把手不能出庭的,单位副职及党组成员均可代表单位出庭应诉。尽管如此,在日常案件审理中,仍有很多单位派律师出庭。拿今年一季度来说,郑州市审理上百起行政案,但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的仅有28起。

  [探因]

  特权思想在作祟,规章制度不健全,一些领导没自信

  王银生认为,导致“一把手”不愿出庭应诉的原因很多。首先,一些官员认为,行政权是行政机关独立使用的特权,不应受到其他机关的监督,也不能适应司法监督。只能接受“官管民,官审民”,不能接受“官受审”。一些行政执法人员以“官老爷”的身份自居,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导致越权执法;证据规则意识淡薄,导致举证不力,认定事实不清或错误;程序意识淡薄,致使违反法定程序现象突出;准确适用法律意识淡薄,导致适用法律错误;合理行政意识淡薄,导致行政裁量失当甚至滥用职权;恪尽职责意识淡薄,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行政不作为。

  其次是制度方面。有些行政机关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分工不具体,责任不明确,问责机制不到位,致使败诉案件屡屡发生;有些行政机关之间或内部职能重叠、交叉执法、互不通气,致使重复处理,引发错案;有些行政机关内部规定繁琐,审批层级繁多,为应诉加盖公章,需多个部门和十几个领导审批,致使错失答辩有效期而导致败诉。

  另外,就是领导们对自己拥有的法律知识不自信。出庭应诉是对领导法律知识、法律水平、应诉能力、答辩能力的考验。如果不够自信,也就不愿出庭应诉了。“还有个别领导对打官司这事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根本就不当回事。”

[作者: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韩雪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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