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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错案责任终身制追究办法》即日起试行/图

2012-04-06 05:35:11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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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谁的责?怎么处理?

谁有决定权,谁负主要责任

为避免出现错案后不知向谁追究责任的情形,《追究办法》规定错案责任承担原则是:谁有决定权,谁负主要责任;其他参与者负次要责任;下属出错案,主管领导有责任;对错误决定持反对意见者不负过错责任;确系非自愿执行错误指示者,一般可免予追究或者从轻追究。如进一步明确院长、庭长、合议庭其他成员对错案承担的责任。

合议庭成员在合议案件时要明确表示意见,不得含糊其辞、模棱两可;主管院长、庭长要认真履行把关职责。对于经过认定属于错案的案件,不仅要追究直接承办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同意错误意见的合议庭其他成员、庭长直至院领导的责任。

对应追究错案责任的法院在职工作人员,根据其应负责任按下列情形办理:

应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

应给予党政纪处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涉嫌犯罪的,将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应予以追究错案责任的法院工作人员已调其他法院的,由错案认定法院将其错案调查情况向该工作人员现所在法院通报,由该法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已调其他单位的,由错案认定法院将其错案调查情况向该工作人员现所在单位通报,建议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已退休的,根据其承担责任应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已调离、辞职、退休的,根据其承担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由错案认定法院将其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作者: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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