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4月5日电(赵小燕)今天下午,浙江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新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内容涉及黑白合同、内部承包合同效力等23项,剑指建筑行业潜规则。
浙江是建筑大省,2011年,浙江建筑总产值14686亿元,其中在省外完成产值就有7339亿元,房屋建筑施工面积共145488万平方米。目前,该省共有15家总产值超百亿元的建筑业企业。
但由于国内建筑业市场尚不规范,且监管仍不够到位,围标串标、低于成本价报价等问题时有发生, “楼脆脆”、“楼歪歪”等事件一度令人瞠目结舌,而大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开始涌入法院。
据浙江省高院民一庭负责人蒋卫宇介绍,浙江法院2005年受理一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2682件,2006年受理2757件,2007年受理2866件,2008年受理3738件,2009年受理4070件,2010年受理2927件,2011年受理2523件。
蒋卫宇认为,2008、2009年浙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数量猛增,是受金融危机影响。在银根紧缩的形势下,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普遍吃紧,此类纠纷案件数量可能会持续上升。“法院方面应当有所预期,而不能等到问题出现了再来解决。”
为应对可能上升的案件数量及不断涌现的新热点、新难点问题,浙江省高院今天正式出台《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蒋卫宇说,法院审理的此类纠纷中,有一半以上涉及黑白纠纷。现行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黑合同无效。但黑白合同如何认定,“实质性的差异”如何把握,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此次浙江高院发布的解答对此做了明确规定:认定“黑白合同”时所涉的“实质性内容”,主要包括合同中的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三部分。对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建设工程规划指标调整等客观原因,承、发包双方以补充协议、会谈纪要、往来函件、签证等洽商纪录形式,变更工期、工程价款、工程项目性质的书面文件,不应认定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记者从《解答》中看到,除黑白合同外,《解答》还对“黑白合同如何结算”、“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等23个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实际问题作出统一规定。
今后,浙江全省法院系统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均可参考此份《解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