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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错案责任终身制追究办法》即日起试行/图

2012-04-06 05:35:11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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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错案?范围咋定?

错案主要是指因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办错的案

所谓错案,一般是指法院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故意违反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或者因重大过失违反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各类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错案责任。

违反规定私自办理案件或内外勾结制造假案的。

毁弃、篡改、隐匿、伪造证据或指使、帮助他人作伪证,导致裁判错误的。

私自制作诉讼、执行文书的,或者制作诉讼文书时,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或者因重大工作过失导致诉讼文书主文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报告案情时故意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裁判错误的。

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

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措施或其他强制措施的,以及因在采取上述措施中有重大工作过失而造成案件当事人、案外人或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

其他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被审判委员会确认为错案的。

对于没有涵盖在内的其他一般性瑕疵类案、执法过错类的案件,另行出台相关规定实施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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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认定和追究?

纪检监察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错案线索

对如何发现错案、由谁组织调查错案、怎样追究错案的问题,《错案责任终身制追究办法》(以下简称《追究办法》)明确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和审判管理办公室负有收集错案线索的职能。其中,审判管理部门负责涉错案件的评查分析,并就是否构成错案、错案性质及责任划分提出初步意见,对案件是否构成错案最终要由审判委员会来确认。对确认为错案的,经错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作者: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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