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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颁发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最高奖50万

2012-03-30 09:31:00 来源: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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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省政府同意,《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21日正式颁发,并在公布30日后施行。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实并结案后,给予举报人奖励,最高可奖励50万元。

  新颁布的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奖励额度为罚没款金额的5%,最高可奖励50万元。对于罚没款金额较低但性质恶劣,违法产品存在严重危害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可给予1万元至5万元奖励。罚没款金额不足1万元的,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社会危害和影响,给予200元至500元的奖励。对生产经营内部人员举报的,在按照上述规定奖励的基础上,额外给予1万元至5万元的奖励。

  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下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办法还规定,为保护举报人的举报行为,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和来访形式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实名举报人可在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完毕后,直接领取奖金,匿名举报人可通过提供一个六位数的身份验证码和有效联系方式领取奖金。相关部门将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举报人必须有明确的、具体的被举报对象,线索事先未被相关部门掌握,举报的情况经查属实有处理结果才能获得奖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举报奖励对象。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将会依法追究责任。(见习记者衣春翔 记者朱彤)

[作者:杨丽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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