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制现售饮用水
不得进行疗效宣传
本报讯(记者 汪辉 实习生 徐丹丹)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不得暗示或明示所制售饮用水具有医用、增进健康性能或具有疗效作用。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河南省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试行)》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制现售饮用水是一种通过水处理设备当场制水并直接散装出售的饮用水,因价格便宜且购买方便,广受群众欢迎。但在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中,卫生部门发现此行业存在着安装地点环境脏乱、滤水材料更换不及时等卫生安全隐患。
该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单位设置现制现售水机,须经安装所在地单位(或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同意,并签订同意书;需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仪器、设备,定期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还要给每个供水点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员。
根据要求,现制现售饮用水的水源应使用市政自来水,水质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现制现售水机安装位置周边10米范围内不得存在禽畜饲养场、公厕、垃圾桶、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同时,除了检查现制现售水机的运转是否正常、净水出水口处是否洁净、安全防护门是否完好外,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还应对辖区内的现制现售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发现现制现售水水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法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责令经营单位停止供水,查明原因,消除污染,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