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
先给个“名分”,再等政策
面对一哄而起的“家庭农场”,人们不禁想到国外的“家庭农场”。河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赵翠萍说,国外的“家庭农场”是土地私有,中国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性质。中国的土地制度,产生的是中国特色的家庭农场模式。
在各地出现了不同的“家庭农场”版本解读后,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专门解释:
“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但细则都还没出台。
“中央和河南目前都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具体实施细则还在制订中。”3月28日,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河南商报记者,“不管怎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是以后农业土地经营的三种模式。”
河南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则表示,按照文件规定,“家庭农场”的种植面积要在100亩以上,依据国务院最新文件,相关政策会尽快出台。
作为注册“家庭农场”的牵头人,孟津县工商局也在犹豫。对于某些媒体说的“家庭农场如雨后春笋”,孟津县工商局多少有点不自在:“是不是太高调太快了?下一步是继续鼓励支持,还是适当限制?”
今年2月20日,陆利峰提出要注册“家庭农场”。第一次接触到这个概念,孟津县工商局注册股长李军伟犯了难,因为河南没有先例。在请示了市里、省里,又联系了浙江方面的工商系统后,他们决定给予支持。不同的是,浙江等地已经有了一套完善的认定标准和补贴方案。
在认定企业性质时,李军伟注意到,中央一号文件中,“家庭农场”有销售环节,为方便农产品销售,降低中间流通成本,他们最终给了“家庭农场”“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在洛阳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看来,今后“家庭农场”工商注册将会是一个逐渐“宽进”的趋势,真正的监管重点,要放到经营环节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