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申办施工许可证前要编制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不能随意乱堆乱放建筑垃圾,未经审核处置建筑废弃物可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悉,这是山东省第一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拆除单位应当在建筑废弃物产生前,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预处置方案报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按规定报送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或者未按照经审核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处置建筑废弃物的,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生产建筑废弃物的数量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处置费;建设单位使用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按照比例返还建筑废弃物处置费。
记者姜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