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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拟授权国务院在广东就行政审批改革先行先试

2012-12-24 13:37: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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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12月24日电 (记者 郭金超 余湛奕)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十二五”期间在广东省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暂时调整25项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

  中国从2001年开始进行行政审批改革,先后分六批取消和调整2497项行政审批,占原有总数的69.3%,但这项改革仍没有到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依然突出,“公章过多”现象仍广受诟病。

  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正全面进入转型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十分迫切。2012年11月,广东公布的“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方案提出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目标。方案提出,到2015年,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压减40%以上,办结时限总体缩短50%左右,力争成为全国行政审批项目最少、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行政过程最透明的先行区。

  受国务院委托,监察部部长马馼就议案作说明时说,同意广东省就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进行改革试点,对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其实质是政府权力的调整、转移和下放,涉及到深层次的利益调整。

  “同意广东省就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进行改革试点,可以为下一步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累经验。”马馼说,在一个省先行试点,暂时停止实施和调整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经过一段时间实践检验,条件成熟时,再通过修改有关法律全面推行;反之,可以恢复执行有关法律规定,“这样有利于有效降低改革的风险和难度”。

  据悉,在广东省要求改革试点的有法律规定的25项行政审批中,有20项是要求暂时停止实施的,5项暂时调整实施。这些行政审批拟分别采取不同方式处理,其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审批停止实施后,由外经贸部门对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实行备案管理等。

  另外,在一个省的范围内暂时停止实施和调整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是一种改革的试验。这种不修改相关法律,采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的方式,也有其合法性。

  “这种授权的依据是宪法第八十九条关于国务院职权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马馼说,依据这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于1984年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

  马馼还表示,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国务院还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展开。

  分析认为,如果这项议案能获通过,意味着广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再获保驾护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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