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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引进专家 省政府给予100万元安家费

2012-12-05 16:32:00 来源: 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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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支持兰州新区开发建设政策》颁布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省兰州新区规划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武毅介绍情况,并与兰州新区管委会主任李睿,共同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省政府为兰州新区量身订制的47条支持政策,必将为兰州新区加快开发建设带来有力支撑,产生强大的推动力。在省政府研究制定支持政策的同时,还研究提出了向国家争取的十条支持政策。

  财税金融:

  给钱、不收钱、吸引钱

  “财税金融政策方面概括起来就是‘给钱、不收钱、吸引钱’!”武毅介绍说:“给钱”方面:设立兰州新区开发建设专项资金,2013年~2017年,由省政府和兰州市政府按7∶3的比例,每年筹集10亿元,用于新区开发建设以及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奖励补助等方面;以2011年为基数,省级分享兰州新区增值税10%、企业所得税20%、个人所得税20%、一般营业税30%、金融保险业营业税100%、资源税50%的增量全部返还新区,用于新区滚动发展,期限至2017年。

  “不收钱”方面:明确提出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兰州新区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吸引钱”方面:提出支持兰州新区开展综合金融改革创新,在放宽社会资本准入,开展民间融资服务与管理、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金融业综合改革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争取各商业银行总行单列兰州新区信贷规模。加快省内各金融机构在兰州新区机构网点建设。大力发展新区村镇银行,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在兰州新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等。

  产业投资:

  重大投资企业可参与矿产资源开发

  “3年内在兰州新区有重大投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参与省内矿产资源开发。”武毅表示:“同时还落实‘出城入园’政策,搬迁企业原址土地挂牌出让收入的85%留给企业,商业开发应与城市总规划相衔接。金融机构对积极搬迁的企业优先提供贷款支持,并适当下浮贷款利率。企业在老城区的就地改造项目一律停止审批;支持兰州新区建设航空产业园,积极发展飞机维修、改装和解体等航空工业循环产业,支持低空民用航空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兰州新区企业在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产业、信息技术及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优先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和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对新区企业获批的国家项目,优先安排地方配套。”

  科技人才:

  引进专家给予100万元安家费

  “加快兰州新区建设,科技人才是关键。因此在稳定科技人才落户新区方面,政策明确提出对兰州新区引进的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专家,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人选,省政府给予100万元安家费。这是我省在参考了部分省市的安家费之后确定的,其他省市基本上都是70万、80万左右,我省给的是最高的。”武毅介绍说:“另外,还将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兰州新区引进高端特需人才在编制上予以特殊保障。鼓励引进外籍高端人才。对引进专业技术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聘任制。有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提拔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从新区开发建设专项中安排资金,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支持兰州新区建立股权激励机制,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入股。

  对外开放:

  出台4条“谁引进、谁受益”政策

  武毅介绍说:省政府常务会提出,要集全省之力加快新区建设,那么又该如何来“集”这个全力呢?经过多次讨论、商议,最后制定出台这4条“谁引进、谁受益”的对外开放政策,使得兰州新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由一家之力,变成全省14个市、州的全力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其中明确提出,各市州引入兰州新区的招商引资项目产生的税收中兰州新区留成部分,实行按比例在兰州新区和市州之间分享,并在每年年终由省级财政部门通过结算进行划转。项目的分享比例前3年,企业税收100%归招商市州,以后每年兰州新区与招商市州按3:7比例分享。(西部商报 记者 李杨)

[作者:王浩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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