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5日电 台湾《中国时报》5日刊载投稿文章,文章针对台湾地区“最高法院”决定对未来死刑案件进行量刑言词辩论,指出希望这一规定仅仅是规范死刑案件量刑的开始,未来所有涉及法律、社会之重大争议皆开庭审理,以达到建立司法信赖、促进社会讨论的功能。
文章摘编如下:
台湾“最高法院”日前决定未来死刑案件将针对量刑进行言词辩论,连日来各界皆表肯定;但是实际上“最高法院”的言词辩论,绝对不应该仅限于死刑案件的量刑,而应扩及所有重大法律议题。
台湾“最高法院”是其“最高司法审判机关”,负有统一重要法律见解之权限。“最高法院”所采择之判例以及所为之决议更是对下级法院有实质拘束力,因此,实务上处理案件时,不论是法官或是当事人,必然会针对“最高法院”曾否就类似案件表达意见为检索。台湾“最高法院”虽不具有“违宪审查权”,但在实务上之地位,与“司法院”大法官相比,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然而,“最高法院”担负了如此重要的法律解释功能,过去却鲜少开庭,现在开放言词辩论,却又加上了“死刑”以及“量刑”两项要件。“最高法院”显然没有意识到自己在社会中可以扮演什么样的重要角色。
“最高法院”的言词辩论在一个社会中,除了解决个案争议以外,更具有教育人民、增强司法信赖的功能。言词辩论的过程中,被告与被害人具有平等的机会向终审法院、最资深的法官陈述己见,法官也可以“当场”、“实时”地针对两造的论点提出疑问。在问与答之间,当事人能够感受到他们的声音真的有被审判者听见。而法官也可以真正意识到他们处理的案件涉及到活生生的人,而非只是冷冰冰的书面文字。这种面对面一来一往的交流,本身就是程序正义的具体实践。因此,“最高法院”言词辩论的召开,能够大幅提升当事人对于司法决定的信赖,其功能远非书面审理所能比拟。
民众可以从录音档以及逐字稿中,以最直接的方式了解法官心里在想什么?法官在特定议题上,到底将哪些权利纳入考量?法官对于台湾未来的法制所规划的蓝图为何?这个过程可以大幅缩小法院与民众之间的距离,揭开“最高法院”的神秘面纱,人民对于“最高法院“法官的认识也不会只是判决书最的姓名而已。
简言之,“最高法院”开庭的意义远超过个案的正义。“最高法院” 这次拟针对死刑案件的量刑开庭审理,是一个好的开始,但绝不是改革的终点。笔者建议,应该趁此机会将言词辩论的效益发挥到最大,未来所有涉及法律、社会之重大争议皆开庭审理。“最高法院”并应思考如何透过个案的审理,向人民呈现“最高法院”的样貌,将抽象议题具体化,达到建立司法信赖、促进社会讨论的功能。
(作者金孟华 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