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被定性侵28人 被害女看视频崩溃
检警表示,李宗瑞自2009年8月起,在台北市夜店内认识多名被害女子,并趁女子不注意,以安眠药掺入香槟或矿泉水,蒙骗被害人喝下,待女子不省人事后,将被害人带往他位于台北市信义区的住家性侵女子得逞,李并涉嫌以摄影机和手机侧录性爱过程。
全案侦办期间,部分被害女子原本不愿出面指控李的犯行;但检察官锲而不舍,并对她们晓以大义“只有提告,司法才能还你清白,公义才得以伸张”。后来有17名被害人出面指认李的犯行。
办案人员表示,被害人全都是李的女性友人,部分被害人在勘验性爱光盘时,发现自己遭偷拍,都震惊不已,还有人泣不成声。有人遭李性侵后,因李帮她穿回衣裤,醒后只能“怀疑”自己遭性侵,亲眼目睹影片后,当场情绪崩溃,有人还骂李宗瑞“败类”。
李宗瑞45罪求刑209年 检方合并判处30年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检署经过2个多月侦办,6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李宗瑞;检方表示,李涉犯45罪,一罪一罚应求刑209年,检方合并求刑30年,并请求法官从重量刑。
另外,李的父母李岳苍和史锦秀、赖慕祯和叶信宏涉嫌藏匿李宗瑞部分,因罪证不足,检方不起诉。据中新网、凤凰娱乐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