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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家电销售最低3个月保修期 业内:执行或有困难

2012-10-19 13:06:00 来源: 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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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束,这意味着旧家电管理新规出台已进入倒计时。该意见稿重点对旧家电交易产品的来源管理、产品质量状况及售后服务进行了特殊规定。对此,业界普遍表示,面对当前二手交易市场的混乱现状,新规的出台有利于对该市场进行规范。然而,新规如何落地同样引人关注。

  收购旧家电须实名登记并建档

  记者在商务部网站看到,在办法中,明确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等。其中要求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需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在收购时应当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内容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商标、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和生产日期。从个人手中收购时,还应当登记出售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从企业收购时,还应当登记企业营业执照有关内容。

  此外,办法着重强调了质量安全方面,首次提出了旧家电的保修期一说。办法中第十一条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在交易达成后,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还应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地记录。

  按照办法所说,经营者需要查验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质量、性能和主要部件的维修、翻新情况,以此作为定价依据,并将查验结果和收购价记入产品档案。经营者销售产品时应向购买者出示产品档案,不应刻意隐瞒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情况。违反上述规定者,将由地市级以上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者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或盘活整个市场 但执行有难度

  家电行业专家普遍认为,旧家电管理办法是一个好的出发点。中怡康总裁助理研究中心总经理彭煜表示: “该办法将有利于规范整个行业,使得整个行业交易更加透明,能够理清、理顺交易市场,有望盘活整个市场。”据中怡康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百户消费者中彩电、冰箱、洗衣机的拥有量都突破了100台,已经迈过了家用电器普遍缺乏的时代,步入家电淘汰期。未来家电产品更新换代数量将十分庞大。另来自发改委数据也显示,我国每年的理论淘汰家电超过5000万台,淘汰量年均增长20%,预计到“十二五”末期,年淘汰量将达到1.6亿多台。

  不过,家电分析师梁振鹏认为,办法的落地的确是主要难题。“对于旧家电收购需进行实名登记,这不符合中国消费者出售二手电器的心理惯性,也涉及个人隐私,所以,很难真正落实。”另外,提供3个月保修期,这对购买者而言是好事,但是,对于旧电器经营者来说,压力会增加不少,估计有不少旧电器经营者会产生抵触心理。此外,规定“经营者要对旧电器建立档案资料”,很多经营者并不愿意把一些涉及商家经营数据资料记录成可供人查阅的档案。

[作者:姜莹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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