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公布了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有32项涉及证监会行政审批范围,超过国务院取消和调整总数的十分之一,凸显证监会放松管制的力度。其中,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核准被取消;满足四种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不经核准即可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分析人士认为,这将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及股东增持行为。
对于此次决定取消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核准,现行办法规定,证监会自受理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异议,上市公司方可实施回购方案。
按照现行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即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另外,此次取消的32个项目中包括20个取消项目,10个下放项目,2个减少审批部门项目。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还包括保荐代表人注册、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券商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等。 (达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