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欺诈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解决商品房在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诸多问题。西安市物价局从9月10日起至10月30日,开展针对商品房销售是否明码标价的专项检查。对价格不规范的房企,将进行严厉查处。
据了解,自2011年5月1日起,由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本次西安市物价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将进一步还原房产市场透明公开的良好消费环境。昨日,对于我市商品房明码标价,各开发楼盘执行情况,近期的专项检查是否发现有违规现象,本报记者采访了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
商品房明码标价整体表现良好
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已开展了一个多月,那么,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进展如何,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自去年5月就已经开始实施发改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对西安房产市场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去年7月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家开发商进行了严厉的查处,并通过媒体对该企业进行了曝光。就目前的检查情况来看,西安房地产市场表现良好,并未出现违规行为。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这次检查的目的是规范商品房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厉处罚。对于不标明价格的项目,如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实行一套一标、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等信息,将根据未实行一套一标的在售房源实际套数或未公开的在售房源实际套数,按每套最高5000元罚款处罚。
虚假折扣也属于查处范围
折扣优惠固然吸引人,但如果是虚假折扣那就实在很闹心。据了解,本次专项检查同样针对开发商发布优惠信息的真实性。凡是以虚假折扣、虚假优惠以及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依法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于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另外,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这是房屋买卖时最容易出差错的。置业者如果发现身边存在商品房价格没有明码标价,或者有虚假优惠信息时,可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在物价部门检查期间,本报将开通市民监督热线,从而配合物价局的检查工作,如果您或身边的朋友遇到商品房价格欺诈行为,欢迎致电监督热线029-87610958。(见习记者 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