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骗3870余万拆迁款
对于贪污罪,检方指控,李丙春于2006年至2007年间,在机场南线高速公路工程拆迁过程中,虚构北京中天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拆迁的事实,指使他人与该公司签订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1010万元。
同期,李丙春在京平高速工程拆迁过程中,虚构其本人实际控制的北京市智祥万通科技有限公司被拆迁的事实,指使他人与该公司签订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860.8903万元。
此外,在机场南线工程拆迁过程中,将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应退还给李桥镇政府的2000万元拆迁补偿款私自截留。上述共计3870余万元拆迁款均被李丙春据为己有。
>>受贿罪帮企业谋利收银行卡金条
检方指控李丙春受贿的金额为23.3万元。
指控称,2007年至2008年间,李丙春利用担任顺义区李桥镇镇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北京隆景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揽中国电子口岸业务技术及配套用房的设计工程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给予的银行卡一张,内存人民币8万元。
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10月间,李丙春为北京中铁兴华经贸有限公司租赁该镇西树行村工业用地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段某、办公室主任张某给予的金条一块,价值人民币15.3万元。段某和张某均被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