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公众不该为查询公共信息埋单
由政府机构或公用事业单位掌握的公共资源,到底该不该用来进行商业化运作呢?
有评论者认为,为追求部门经济利益,有些行政机关采取“变通”的办法,用招标或协商的方式与电信营运部门签订合同,将政府的公共服务行为转化为企业的商业牟利行为,使消费者使用以企业名义开发的信息产品时支付费用,就能够逃避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批和监管。结果,公民一方面为政府的服务缴了税,另一方面又作为消费者购买政府的服务,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双重埋单者”。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认为,提供交通违法信息查询是交警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作为国家执法部门,交警部门本该将这些公共信息以便捷的方式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及时采取申请复议、提起诉讼或接受处罚等。而交警部门将交通违法查询转让给商业机构,让商业机构有偿服务,无论交警部门是否从中获利都是不合适的。即便交警部门为交通违法者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中产生了成本费用,也不应当由交通违法者承担,应该纳入政府财政开支。
借鉴
多城市开通交通违法短信免费提醒
今年7月,烟台交通管理短信服务平台正式开通。烟台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张治平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通过短信平台发送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提醒、车辆证件审验信息,无疑是一块巨大的市场蛋糕,曾有多家运营商与交警部门协商合作,希望通过这一业务赚取利润。烟台交警部门出于便民服务,决定自主开发平台,开通烟台交通管理短信服务平台,所有通过平台发出的短信都是免费的。交警支队与联通、移动、电信三大运营商直接合作,申请了专属特服号,不与任何中介增值运营商合作,保证了驾驶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早在今年3月,记者就报道了中牟县交警用短信免费通知车辆交通违法的消息。昨日下午,记者再次采访了中牟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据其介绍,这套短信提醒系统是政府出资建设的,这种短信提醒是免费的,运行至今受到了广大车主的欢迎。
而北京市交管局正式推出免费手机短信定制服务,市民以真实身份和手机号码注册之后,就可以获得市交管局专属号码“12122”发送的名下注册车辆“非现场”违法信息、车辆检验、机动车报废、驾驶证期满换证、驾驶员提交体检证明、驾驶证记满12分共6类提示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