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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打工仔收集10万个可口可乐中奖瓶盖兑奖遭拒/图

2012-09-14 08:42:57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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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日上午,在南宁市北湖村王屋坡瓶盖收购者贺凤伏家里,记者看到一个不足40平方米的出租屋内,杂乱地堆放着十几个编织袋,袋里装满了印着“送一罐可口可乐330毫升汽水”的瓶盖。贺凤伏说,从今年3月至7月,他共收集瓶盖12万个,如今已经超出兑奖期限,这堆积如山的瓶盖仍“前途未卜”。

  “可口可乐公司每年会有兑奖瓶盖,有一部分流失到我们的回收站公司,工人尝到甜头,便开始捡拾瓶盖。我负责管理这个事情,让他们一起收集瓶盖”,在亲戚开办的塑料厂里工作的贺凤伏说,“先是兑换饮料,然后分批发给工人,再一起卖掉。”

  贺凤伏告诉记者,近几年,他通过收购和兑换有奖瓶盖,获得不少经济利益。今年跟往年一样,他召集工人回收可“揭盖赢奖”的瓶盖,并用自己的钱垫付给部分工人,“有我母亲的8万元养老金,还有2万元银行贷款,现在还欠了工人4万元,一共14万元左右。”贺凤伏说,“7月上旬我去兑换瓶盖时,可口可乐方面说此举属非正常消费不予兑换。”

  11日下午,可口可乐(广西)饮料有限公司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贺凤伏不是购买可口可乐产品的消费者,不具有兑奖的资格。他们认为,“大批量收购瓶盖并非正常消费者行为,不符合促销活动针对的消费者主体”,并有“套利、挣差价”之嫌。

  记者查看了可口可乐2012“揭盖赢奖”促销活动在当地报纸上的公示:2012年3月15日至2012年7月15日,购买带有“揭盖赢奖”促销标志瓶盖的产品,有机会赢取“赠饮奖”。奖项设置及兑奖方式:如瓶盖内印有“送一罐可口可乐330毫升汽水”的字样,即可获赠可口可乐330毫升汽水一罐,中奖者需携带中奖瓶盖前往指定兑奖点兑奖。

  可口可乐(广西)饮料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覃治认为,兑奖是基于购买可口可乐公司产品而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是合同关系。贺凤伏不是购买公司产品的消费者,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不具有兑奖的权利。假设可口可乐公司不知道瓶盖来源,就会把贺凤伏当做普通消费者看待。但他明确告知了自己的身份和瓶盖的来源,且是以盈利为目的,这是不符合促销活动规定的。

[作者: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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