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见习记者 任书君)9月8日,中原网以《郑州一家庭月入6000仍购经适房 网友投诉后已被取消资格》为题,报道了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帮助职工开具虚假收入证明,骗取经济适用房资格,通过郑州市房管局资格审查一事。报道刊发后,许多网友要求郑州市房管局对相关人员追责。网友们称:骗取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责任人和未尽到审查责任的人员,仅仅取消购房资格就一了百了吗?
网友投诉骗取经适房 房管局取消购房资格
9月5日,网友“mlgjz”以《举报骗取经济适用房行为》为题,在心通桥反映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职工邱某,月基本工资2500元以上,其丈夫也是该单位职工,月基本工资3500元以上,年终还有4万元奖金加分红。两人生有一子,邱某每月光住房公积金都交到了400元左右,他们通过造假证件,骗取经济适用房资格。
9月7日上午,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法规科的工作人员说,当要求邱某夫妇重新出具一份收入证明时,他们拿不出来,当场表示放弃不要了。市房管局已经下通知取消了其购房资格,收回准购证,并将其拉入黑名单。
网友要求对审查不负责人员追查责任
中原网报道刊发后,有许多网友认为,不对相关部门追责,就是对骗购经适房的放纵?违法成本太低,以后谁还会怕呢?
“作为资格审相部门,房管局的审查人员应该有责任吧?职能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是不被举报,经适房马上就被骗到手了,不知道当初房管局是如何审核通过的?”
针对网友质疑,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邱某是2011年3月递交的购房申请,房管局工作人员调取他们当时的申请档案,出具的材料显示是符合条件的。当时的收入证明,是由其所在单位——化工部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提供的,而收入情况是由区民政局进行核实的。
房管局称难辩真假,追责需找纪委
心通桥工作人员分别与金水区民政局和郑州市房管局联系,询问如何对相关审查人员追责一事,均被告知无法追责。
“从刚开始的摇号到排号,都要求民政局对所有人的收入进行认定,可是民政局根本就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来核实工资收入信息,这是一个很大的漏洞。”金水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说。
“我们是对要件进行审查,只看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对真伪辩别不了。”郑州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说,如果发现存在骗取经适房的行为,会取消其购房资格,五年以内不允许再提出申请。
但是对于造假的单位如何追责,郑州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说,省纪委原来查出郑州80多户骗取经适房购房的,是以补差价或是取消经适房资格来处理,都没有进一步的追责。如何追责他们不清楚,应该去找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