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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车模着装也要“有法可依”?

2012-09-06 11:18:00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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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举行的第十五届成都国际车展上,一些车模造型出位、衣着暴露,招致质疑。车展主办方一名负责人回应称,已对模特衣着过于暴露的问题加以制止,但由于法律对车模着装没有明确规定,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我们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法律措施,让车展模特着装问题‘有法可依’。”

  模特穿着暴露,车展变成“肉展”,是近年来不少地方举办车展出现的一大通病。之所以如此,从大环境而言,是因为当下社会心态浮躁,穿着暴露的“肉展”更能吸引眼球;从小环境而言,主要在于中国尚未形成健康、成熟的展会文化,展会组织者与参展商之间缺乏有效的规范约束,不出问题则已,出了问题往往无人负责。

  具体到这次成都国际车展,尽管主办方又是与参展商签署“展会秩序协议书”,要求参展单位“加强车模管理”;又是对个别展台模特衣着暴露问题加以制止,向展商下达整改通知书。但总体而言,主办方对参展商的管理是比较松懈的,约束也是滞后的。部分展台模特穿着暴露,造成不良影响,参展商应承担主要责任,主办方也难辞其咎。至于主办方呼吁“出台法律措施,让车展模特着装问题‘有法可依’”,既是在推卸自己的责任,也凸显了某种“立法依赖症”。

  车模怎样穿着算暴露,车展行业对此的确应有一些基本的标准以及多数企业认可的规范,否则车模竞相比赛谁穿得少,既污染了公众的眼睛,对行业的发展也没有好处。这些标准和规范属于行业自治的范畴。在行业标准和规范的约束下,车模着装问题虽“无法可依”,却“有章可循”,如果车模穿着暴露有伤风化,一方面公共舆论能够发挥监督、警示作用,另一方面,行业组织可以通过行规加以劝诫、制裁,用不着上升到“依法惩治”层面。

  一遇到问题就条件反射似的想到要立法,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惩治,就陷入了“法律万能主义”的误区。法律是一种有效的管制手段,法治是一种进步的制度文明,但法律和法治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并非所有事务都适合通过法律来治理,并非人们的所有行为都可以通过法律来规范,而且法律也并非仅仅具有“惩治”的功能。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需要靠法律、道德、伦理、职业规范、宗教、习俗等各种力量来共同维系,这些因素都不可缺少,又都各有其局限性。大量历史教训和现实经验证明,本该由道德、伦理、职业规范等解决的问题,不能动不动就用法律手段取而代之,那样做只会造成“法律的僭越”,导致事与愿违,适得其反。

  车展变成“肉展”,只能怪参展商自律不严和主办方履职不力。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行业自治的归行业自治,把所有问题都归咎于“法律不健全”,是最省力的办法,也是最笨的办法。(潘洪其)

[作者:魏巍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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