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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遭岳父设计锤杀 曾怀疑儿子非亲生

2012-08-24 12:04:59 来源: 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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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因一个生命的诞生从此再无宁日。岳父出奇招想一石击双鸟——杀掉女婿变成百万富翁。可没想到,女婿被杀后,不但自己被判死缓,还将两个家庭拖入了艰难境地……而该案之后发生的赔偿纠纷,更是让人出乎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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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力入赘

  1972年5月出生的张力,老家在登封市农村,父亲在他小时候已经去世。张力的兄弟姐妹多,又住在山区,家中全靠母亲支撑。因为家里条件太差,张力的兄弟姐妹都没有上几天学,张立勉强坚持到初中毕业,就开始在家帮助母亲干活。

  生活在农村,种地只能解决温饱问题。要想在经济上有所改观,要么搞些副业,要么外出务工。张力没有其他方面的优势,他就随村子里的人到附近的煤矿当了采煤工人。

  登封的煤矿相当多。张力家附近就有煤矿,到煤矿上做采煤工很方便。刚开始到煤矿干活,因生产状况不是很稳定,张力经常从这个煤矿串到那个煤矿。

  随着时间的推移,张力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介绍对象的不少,但人家一打听张力家的条件,大多都没有了下文。张力无奈,决定把自己“嫁”出去。

  王江住在张力的邻村,他有几个女儿,但没有一个儿子。为了自己老年生活有个依靠,他就四处张罗为女儿王仙招女婿。1998年8月,张力入赘到王家,双方还约定将来出生的孩子随王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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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石二鸟”

  到了王家以后,为了和王仙一块儿过上好日子,张力在煤矿上工作更加卖力。在张力的努力下,王家的经济条件明显得到改善,还建成了崭新的两层楼房。

  1999年3月26日,张力和王仙生育一女儿,2006年又生育一个男孩。其间,张力对这个男孩的身份有些怀疑,为此与王家人发生争吵,并发展成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在男人尊严得到挑战的情况下,张力看到自己在王家生活下去的可能性已经不大,就说出狠话:“在适当的时候,我要把王家全家人都放倒。”

  得知张力的威胁后,王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便决定先下手为强。作为一家之主,平时王江为人诚实,但为了维护家庭的利益,他开始积极谋划应对。

  张力在煤矿上班,如果能在矿井下把张力杀掉,然后再制造一个假事故的现场,这样既可以做到人不知鬼不觉,还可以要挟煤矿赔偿百万元的现金。于是,王江开始寻找能在矿井杀死张力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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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下命案

  李山居住在王江家附近,家有妻室老小,平时和王家人比较熟,也在矿井做工人,和张力认识。王江相中了李山,并开始和李山商量井下杀害张力的事情。王江承诺,一旦事情成功,可从煤矿支付的赔偿款中给李山10万元的辛苦费。

  李山在矿井干的时间比较长,对情况比较熟悉,矿井底部是事故多发区。李山还告诉王江,煤矿上一发生事故,政府部门会先让煤矿停产,然后处理煤矿的管理人员,同时还要对煤矿进行重罚。但是一旦发生能控制局面的事故,矿方都愿意私了而不上报。

  王江和李山预测的结果是,这次事故发生后,矿方如果不上报找王家私了,王江就按照初步预定的方案,向煤矿索赔300万元。

  2008年3月20日,王江催促李山说:“听张力讲,他不想在这个煤矿干了,如果不快点下手,就没有机会了。”于是,李山开始行动。

  2008年3月23日23时许,正是上下班的时间,刚刚上班的李山在矿井下见到要下班的张力,以送给张力一把榔头为由,将张力骗到一煤巷道的北侧,在张力猝不及防的情况下,用自带的榔头朝张力的头部和面部猛击数下,致张力当场晕倒在地。然后,李山又用榔头在巷道的墙壁上铲下一些煤,草草地遮盖在张力身上,制造了事故的假现场后,离开现场去正常上班。

  矿方查看后,觉得张力不应是事故死亡,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法医鉴定,张力系被他人用质地较硬的钝性物体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公安机关很快破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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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父诉赔

  刑事案件侦破以后,郑州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江、李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该案中,张力的母亲和妻子作为附带民事的原告人参加了诉讼。张力的母亲请求赔偿各种损失30万元,张力的妻子请求赔偿各种损失40余万元。在附带民事部分,法院判决两被告各赔偿原告3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张力家属想从煤矿上得到一点经济补偿。

  2008年5月21日,王仙向省劳动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要求认定张力的死亡为工伤。2009年3月20日,省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张力不属于工伤。

  张力的家人仍不甘心。2009年5月5日,张力的妻子、母亲、孩子、岳母和岳父为共同申请人,又向登封市劳

  动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张力属于非因公死亡,还要求煤矿方赔偿各种损失约35万元。

  登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经审理最终裁定煤矿赔偿受害方各种损失约9万元。该仲裁决定书下发后,煤矿不服,又起诉至登封市法院,请求确认煤矿不应赔偿受害方的任何损失。

  登封市法院经审理认为,煤矿方应当支付张力的两个孩子抚恤金各1.6万元,每月支付张力两个孩子生活补助费15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一审判决书送达后,矿方还是不服,又上诉到郑州市中级法院。郑州市中级法院维持了登封市法院的判决。今年5月,该民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案后之问

  岳父是否有权请求赔偿?

  当入赘的女婿受到损害时,岳父、岳母是否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术军说,首先要分清岳父、岳母和入赘的女婿之间是什么关系。

  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商榷的话题。针对这个话题,有人说岳父没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其原因是岳父既不等同于入赘女婿的父亲,也不等同于继父和养父。岳父与入赘女婿只是因为姻亲的关系才有了联系,联系不等同于权利。因此,岳父在入赘女婿受到损害时,不具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另外一种说法就是,岳父在入赘的女婿受到损害时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女婿入赘后与岳父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关系,这种关系使他们之间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其中既有抚养的关系,也有扶养的成分,在生活中,他们已经成为事实上的一体,他们之间的关系就等同于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因此,按照我国民事立法的精神,当入赘女婿受到损害时,岳父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登封市法院的办案法官认为,在本案中,岳父在入赘女婿受到损害时,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在本案的民事诉讼中,尽管岳父也作为原告之一对张力所在的公司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煤矿赔偿损失,岳父还委托自己的女儿王仙作为自己的委托人,但事实上本次事件的所有损失均是岳父的杀人动机所致,所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岳父已经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

  本案真正的受害人是谁?

  河南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伟峰认为,张力被杀之后,本案中真正的受害人应该是张力的母亲和他的女儿。从法律的意义上讲,只要真正的赔偿义务人已经确定,张力的母亲及张力的女儿就应该得到赔偿。

  女儿有赔偿,那么儿子呢?本案发生的由头,就是张力对王仙所生男孩身份的质疑。张力认为,这个男孩非自己所生,由此与王家引发矛盾。王仙及王仙的家人对张力的合理的怀疑没有给予合理的解释,导致矛盾进一步恶化,最终的结果是张力被杀。

  根据本案的情况,如果这个男孩是张力的亲生儿子,张力被杀之后,男孩当然有请求赔偿的权利;但如果男孩不是张力的亲生孩子,男孩是无权请求赔偿的。分清男孩的真实身份,才能确定他是不是受害人以及是否具有请求赔偿权。

  父亲是否应当赔偿女儿损失?

  登封市法院的办案法官认为,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凡是造成损害的应该赔偿。本案中责任人之一是王江,王江和王仙又是父女关系,但王江杀害张力已是不争的事实,给王仙造成的损失也是无法挽回的,王江即使是王仙的父亲也不会免责,除非王仙放弃自己的权利。

  本案中王仙没有放弃自己的权利,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也作出了判决,这样的处理结果符合法律精神。

  (以上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河南法制报)

[作者: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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