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北亚(600705)今日公告披露,公司原副总裁逄守江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数亿元,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9554.30万元。
副总裁挪用巨额资金
2012年5月18日,S*ST北亚收到黑龙江省高院送达执行裁定书。黑龙江高院根据哈尔滨商业银行龙青支行的申请,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检察分院在办理浆纸公司法定代表人逄守江挪用资金一案过程中,从该公司业务人员处追缴经营款2271万元,2010年12月31日转入北亚集团账户内”为由,冻结该经营款2271万元。
经核实,S*ST北亚证实上述裁定书所涉款项属于司法机关发还给公司的涉案赃款,并非黑龙江省新北方浆纸贸易有限公司的经营款项。
该案的源头要追溯到S*ST北亚原副总裁逄守江的犯罪行为。
逄守江2001年11月起任北亚集团副总裁。2006年5月16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哈尔滨铁路检察院逮捕,2011年11月被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侵占罪、诈骗罪、故意毁灭财务凭证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被告人逄守江利用其担任S*ST北亚常务副总裁、副总经理,并主管S*ST北亚子公司绥芬河市福全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和负责浆纸贸易的便利条件,先后挪用S*ST北亚及其子公司资金1.73亿元,并以其关联自然人股东名义成立了浆纸公司、黑龙江新北方纸业有限公司、绥芬河市亿阳纸业有限公司、绥芬河市瑞弛有限公司,由逄守江实际控制该四家公司,截至哈铁中院的刑事判决书生效,尚有2031.69万元未归还。
此外,逄守江于2004年9月13日指使相关人员将福全公司银行保证金账户内的7500万元及其22.6万元利息转入浆纸公司账户,非法据为己有,并以此作为保证金向龙青支行办理2.1亿元承兑汇票。
逄守江任职期间,挪用、侵占S*ST北亚资金,造成S*ST北亚直接经济损失9554.30万元。
2007年,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办理被告人逄守江挪用资金一案过程中,根据逄守江交代,自2007年1月29日至2008年4月28日止,从百色造纸厂刘洋处追缴浆纸公司流入该厂的涉案资金2886万元,并办理了赃款扣押手续。2008年10月22日,因逄守江案件移交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继续侦查,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将扣押款中的2366万元移交哈尔滨铁路公安局。
S*ST北亚破产重整期间,经S*ST北亚重整清算组请求,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将扣押款中的2271万元作为赃款,发还给S*ST北亚重整清算组,用以向债权人清偿,该款项作为S*ST北亚的破产重整资产已全部用于清偿债权。
因此,上述2271万元款项系司法机关在查办S*ST北亚原副总裁逄守江挪用、侵占上市公司资金一案过程中,于2010年12月向S*ST北亚返还的涉案赃款,并非浆纸公司的经营款。
不影响破产重组
S*ST北亚收到黑龙江高院的裁定书后,于2012年5月28日向黑龙江高院依法提出执行异议并上报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2012年6月15日,经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协调并由哈尔滨铁路局出具担保,黑龙江高院解除了对公司银行账户的司法冻结。
对于上述款项的冻结和解冻,S*ST北亚公告称,哈尔滨铁路局于2012年7月16日向S*ST北亚出具《承诺函》,承诺:在S*ST北亚破产重整资产范围内,哈尔滨铁路局保证重整相关资产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且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或诉讼隐患。如发生因诉讼、仲裁、司法执行等导致重整相关资产损失的情形,哈尔滨铁路局将无条件予以补足,并放弃向S*ST北亚追索的权利。
黑龙江省高院执行裁定书拟冻结的款项系S*ST北亚破产重整相关资产,属于哈尔滨铁路局已提供担保的重整资产范围,哈尔滨铁路局已向黑龙江省高院出具担保,并解除了相关冻结裁定。如该款项被强制执行,哈尔滨铁路局将向S*ST北亚全额补偿,以保证S*ST北亚资产的完整。
鉴于上述司法冻结事项已经解除,且哈尔滨铁路局已就破产重整期间的重整资产完整性提供了担保承诺,上述司法冻结事项对公司不构成实际影响。 记者 李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