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5位国内权威法学专家联合论证称这不是传销
精彩生活公司是否涉嫌传销?
2010年,南昌市公安局曾对精彩生活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过长时间调查,同年11月11日,作出了“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决定。
南昌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曾向媒体表示:根据工商部门提交的材料,公安部门对太平洋直购官方网负责人涉嫌传销进行了立案,根据当时的材料,经过调查,发现该网站暂未涉及犯罪,因此予以撤案。
2011年7月,河南省驻马店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精彩生活公司利用太平洋直购官方网在该市开展非法传销活动,该局查处冻结了公司资金4000万元。同年8月,又对该公司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3370.8万元,并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另外,还将3名涉案的骨干人员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
精彩生活公司就驻马店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起诉。而就在起诉期间,2011年9月29日,精彩生活公司委托北京某知名律师事务所邀请了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赵秉志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陈兴良教授、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张明楷、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生导师刘仁文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杨立新教授等5位国内权威法学专家,对公司BMC模式涉及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定性进行论证。最后,专家联合发布了《太平洋直购官方网BMC商业模式法律关系及法律性质专家论证意见书》,认为:BMC模式与传销活动存在明显区别,在有关部门没有对BMC商业模式的性质进行界定的情况下,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不宜将该商业模式按照传销活动来对待。
据媒体报道,2012年3月22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精彩生活公司的上诉做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精彩生活公司及旗下太平洋直购官方网属于网络传销。与此同时,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也终审判决精彩生活公司及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为传销。
今年4月,公安部经侦局、江西省厅经侦总队介入调查,南昌市公安局成立“3·21专案组”,对精彩生活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渠道商进行依法打击。原则上对精彩生活公司大区以上(含大区)开展打击。
现今,精彩生活公司已由原BMC商城运营中心刘香接管帅印。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学者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在精彩生活公司,只要是你推荐人员或发展来其他会员就可以获得代金券,即获得返利。这一点符合我国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所明示的传销行为的第一个特点,即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给予报酬的依据。”
“此外,在太平洋直购官方网设计的模式中,虽然消费者可以通过自然消费获得渠道商的资格,但是由于获取PV值的速度非常慢,为了更快地成为渠道商或者全球诚信商户,则需缴纳7000元至7000万元不等的诚信消费保证金,交钱其实不是购买的产品或者服务,而是为了获得一种资格。这其实就是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所说的第二个特点。”该学者对中国青年报记者分析说,“此案或成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传销案”,而这一说法也得到了南昌市公安部门有关人员的认可。
(实习生邹清清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