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制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各市、县房管局要会同银行加大对预售资金的监管力度,商品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专款专用,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防止工程烂尾等现象发生。
对商品房预售款未全部进入监管账户、未按规定使用预售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我省将从严查处,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直至取消其房地产企业资质。对不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可暂停发放预售许可证。(王纪洪 刘媛 实习生 尹一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