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住房保障标准近年变化
保障项目名称 2010年5月份之前的标准水平 2010年5月至2012年6月的标准水平 2012年6月5日之后的标准水平 新的标准水平(2012年6月5日之后)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认定标准 6000元以下 8700元以下 12000元以下 12000元以下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认定标准 10平方米以下 15平方米以下 15平方米以下 15平方米以下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 1-2人户 30平方米 1人户25平方米 1人户25平方米
2人户35平方米 2人户35平方米
3人户 40平方米 45平方米 45平方米
4人户 50平方米 50平方米
城市低保家庭租金补贴 4.5元每月每平方米 5元每月每平方米 6元每月每平方米 6元每月每平方米
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 3元每月每平方米 4元每月每平方米 5元每月每平方米 5元每月每平方米
本报聊城7月9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张迪 魏传震) 9日,记者从聊城市住建委了解到,聊城市城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收入认定标准由以前的8700元以下提高到12000元以下。同时,城市低保家庭租金补贴和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
据介绍,为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订了市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各标准是根据聊城市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水平、住房价格水平、市场平均租金、财政承受能力和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的。
具体来说,新标准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认定标准调整至12000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要在15平方米以下。廉租住房保障面积,1人户为25平方米,2人户为35平方米,3人户为45平方米,4人户为50平方米。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为每月每平方米6元,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
据了解,之前聊城执行的住房保障标准是2010年制定的,本次调整与上次相比有3项变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认定标准,由原来的8700元以下提高至12000元以下;城市低保家庭租金补贴标准,由原来的5元每月每平方米提高到6元每月每平米;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也由原来的4元每月每平方米提高到了5元每月每平方米。
新的住房保障标准从6月5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