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肺癌的李女士死亡后,其家属认为曾多次为李女士治疗的协和医院严重误诊,延误最佳治疗时机,遂起诉索赔。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认定协和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欠缺,判决其赔偿死者家属11万余元。
李女士的家人诉称,2006年9月,李女士被涿州市医院诊断为小细胞肺癌。当日,李女士即到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下称协和医院)就诊,医生称李女士患的是淋巴结核,吃药后就会好转。2007年8月,李女士到协和医院复查,医生称已经痊愈。但回家后两三天,李女士开始吐血,家人急忙将其送到当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肺癌。2009年初,李女士死亡。
家属认为,协和医院在为李女士治疗的过程中严重误诊,延误最佳治疗时机,造成李女士不治身亡,故要求协和医院赔偿。
去年年底,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医鉴定结论,李女士死亡属其自身疾病小细胞肺癌的自然转归,与医方的诊疗行为无必然因果关系。但是,鉴于协和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欠缺,可能影响李女士生存期的相对延长,法院一审判决协和医院赔偿死者家属各种损失共计11万余元。判决后,家属不服,提出上诉。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适当,家属的上诉意见未提供充分证据,法院未支持,最终维持了原判。(记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