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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资指导线发布 经营正常企业可涨薪11.5%

2012-06-15 10:40:00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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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了今年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建议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可以以11.5%为基准为职工确定涨薪标准,但最高不应超过16.5%,不低于4.5%。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参照这一指导线调整工资。据了解,去年的基准线为11%,今年较去年略高。

  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资指导线是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形式发布的,由三条线构成:基准线、上线(即预警线)和下线,分别对应企业工资增长的平均、最高、最低幅度的指导意见。

  具体来说,今年的基准线为11.5%,意味着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上线(又称为预警线)为16.5%,对于前两年效益增长较快,2012年预计效益增长依然较快的企业,原则上应按不超过16.5%来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下线为4.5%,对于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对于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

  据了解,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基本方式。也就是说,工资指导线只是企业决定工资的参照系,对企业并没有强制性。“其作用是为企业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对国有企业实现工资总额管理的重要手段。”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资指导线测算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等。

  “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平均工资不增长,企业经营者工资也不得增长。”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工资水平。他们的工资增幅应不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同时,市人力社保局还表示,各类企业应当参照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等政策,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着重体现劳动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价值,使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利润增长较快提高,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如企业职工工资涨幅未达下线,可通过所在企业工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与企业管理者进行协商。对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参照这一工资指导线调整工资。(记者 袁京)

[作者:李金磊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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