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4日讯 今天从省血液中心获悉,9月1日起,我省将按卫生部有关要求开展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为无偿献血相关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为激励和保护无偿献血者的权益,我国《献血法》中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用血时也可根据相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无偿献血者异地就医或工作,献血地和用血地不一致,导致有地方出现了“献血容易报销难”现象。为此,我省决定开展省内异地用血报销,今后无论无偿献血者在省内何地,用血报销都将非常方便。
据介绍,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合称无偿献血相关人。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省内异地用血时,其费用由用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先行报销,再由献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向用血地血液费用报销机构支付其用血相关费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献血地和用血地用血返还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执行;无偿献血者在多地献血,由无偿献血相关人选择其中一个献血地的返还标准执行。(实习生耿嘉 记者张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