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公众期待已久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终于浮出水面。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意见明确,试点将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是关键
意见表示,将在全国选择300个左右县(市)作为改革试点。要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
意见称,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技术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并同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
对于补偿机制的改革,意见从发挥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作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药品采购供应以及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四个方面给出了明确建议。
降低药价和大型设备检查费
意见表示,将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分级评价体系。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加强总额控制。
意见明确,将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严禁医院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
严格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
意见称,要建立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坚决治理药品及耗材方面的商业贿赂。完善鼓励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县级医院应当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意见要求,县级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对位于地广人稀和边远地区的县级医院,可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政府给予必要的保障,医院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严格控制县级医院建设规模
意见还明确,政府在每个县(市)重点办好1至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完成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以县级医院为中心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建立县域院前急救体系。
严格控制县级医院建设规模和大型设备配置。鼓励资源集约化,探索成立检查检验中心,推行检查检验结果医疗机构互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对医疗资源进行整合、重组和改制,优化资源配置。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
本报记者余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