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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出台事故接处警考核新规 避免事故车长时间占道

2012-06-14 20:41:54 来源: 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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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网讯(记者 熊堰秋 通讯员 王好林)“我真不敢相信,从我报警到见到出警民警,前后不到3分钟,而且民警处理的结果也让我非常满意。”6月14日,一位在中牟发生交通事故的司机,在接受民警回访时说的一番感慨。而这一切,都缘于中牟县交警大队对交通事故接处警考核新模式的探索。

  据介绍,随着机动车辆的急剧增加,交通事故频发。发生交通事故后,民警快速处警和公正处理,也是事故当事人的迫切愿望和要求。

  按照中牟县以前的《接处警规定》:城区交通事故接警后,必须在5分钟之内到达现场,农村的交通事故接警后,需尽快赶到现场。但没有规定具体到达时间,如果遇到几起交通事故同时发生,而民警又在处理上起警情情况下,事故当事人在现场等上几个小时是常事,所以当事人有时就认为是民警故意拖拉、推诿,从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中牟县交警大队针对上述情况,结合中牟县道路实际状况,制定了《大队接处警新规定》。规定要求:城区的交通事故接警后,必须在4分钟之内到达事故现场;对于农村的交通事故接警后,必须在2分钟之内出警,利用“郑州市公安局警用信息地理平台”中测量出的从出警单位到事故现场的距离,通过路程、车速测算出民警到达事故现场所需的时间。如果辖区内同时发生两起以上交通事故的,则由辖区中队路面巡逻民警先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出警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大队指挥室汇报,大队指挥室根据计算出的出警时间做出评判,超过应该用时的为不合格,与应该用时接近的为合格,在应该用时之内到达事故现场的为优秀。

  按照新规定,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民警再向大队指挥室回复处警情况,大队指挥室根据报警电话对事故当事人进行回访。

  中牟县交警大队还对接处警情况实行一日一通报,并将处警情况和回访结果及时在大队网页进行公布。对于出警优秀的进行奖励,不合格的在进行通报的同时,要求出警不合格的民警找出原因进行整改,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年终考核,作为评先标准。新的接处警规定自施行以来,接处警和事故处理的优秀率达到96%以上,群众满意率100%。

  据了解,中牟县交警大队之所以对事故接处警和事故处理实行考核制,主要是通过这种机制,对事故处警民警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有效缓解了事故车辆长时间占用机动车道造成交通拥堵的现象。

[作者:记者 熊堰秋 通讯员 王好林  编辑:禹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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