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和他人盗窃爆炸物,得手后转卖非法获利万余元。6月13日,经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德兵因犯盗窃爆炸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对其违法所得赃款予以没收。
被告人黄德兵,现年30岁,男,系重庆市秀山县人。2007年8月21日24时许,黄德兵经同村村民王某(已判刑)邀约,从重庆秀山县峨溶镇家中来到沅陵县筲箕湾镇金久公司雷管仓库,采取撬门入室的手段,盗走仓库内雷管8600发,逃离现场后连夜返回家中。
事后,黄德兵将100发雷管用于炸鱼,剩余8500发雷管经同村杨某(已判刑)介绍卖至郴州,得赃款2.04万元,其中黄德兵分得9200元,所得赃款均已被挥霍。
案发后,黄德兵在亲人的陪伴下于2011年12月7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颜丹 袁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