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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超速司机须本人到指定地受罚

2012-06-14 16:53:00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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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广州交警从6月15日起推出新举措,从严查处超速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对通过非现场执法方式查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办理流程进行了调整。从6月15日零时起,凡是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在接受处罚时需按以下规定办理:首先,该类交通违法行为统一在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广园西路340号之一)处办理。广州金盾网 “机动车违法查询确认系统”及好易终端机等处理系统不再接受此类交通违法的直接确认处理。同时,广州金盾网“机动车违法查询确认系统”等网上查询系统中在对此类交通违法查询确认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

  其次,办理该类交通违法行为时,必须由违法行为发生时机动车驾驶人(下文简称:违法行为人)自行前往办理点按一般程序进行办理,并作罚款、吊销和记分等处理(具体处罚标准详见附件)。无法确认违法行为发生时机动车驾驶人的,则认定为机动车所有人为违法行为人。最后,办理该类交通违法行为时,违法行为人必须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和违法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等有效证件。

  黄亮、交宣

[作者:陈鑫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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