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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涉嫌交通肇事局长被停职 行为不属公车私用

2012-06-13 16:43: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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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昆明6月13日电(马骞)备受社会关注的云南省普洱市质监局副局长高速“别”车事件有了最新进展。13日,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媒体通报,此前涉及交通肇事的普洱市质监局副局长王维雄停职检查,责令其做出深刻检讨并妥善处理好交通事故善后工作,但认定其行为不属公车私用。

  此前媒体报道称,6月4日早上,昆明市民程女士驾驶一辆赛拉图轿车从蒙自回昆明。在途经鸡石公路燕子洞路段时,因为车速慢,被一辆车牌为“云J65000”的丰田越野车“别”了两次,最后她驾车失控撞上高速公路隔离带,致其受伤、车辆受损。紧随其后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了事件经过。随后,车主将视频资料交给了建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通过该视频找到了肇事车辆,为普洱市质监局公务用车。据查,当时这辆丰田公务车的驾驶员是普洱市质监局副局长王维雄,随后交警认定丰田车驾驶人负全责。

  事后,“别车”视频被发到网上,而当事人程女士的爱人蔡先生称,王维雄曾打电话和当面道歉,但当未就赔偿达成一致,这让蔡先生感到对方没有诚意。10日在建水县交警队见面时,蔡先生提出让对方及其单位公开道歉遭拒绝。蔡先生称王维雄当时说“不可能,我们不谈了,你去法院起诉我!”、“我是公务员,你告不倒我”等言论。随即,网上舆论一片哗然。网友戏称王维雄为“告不倒”局长。

  6月11日,“金碧坊社区”出现名为“丰田RAV4驾驶员”的网友发帖称,自己就是当事丰田RAV4的驾驶员,车祸是小雨路滑,自己超车时操作不当、方向跑偏导致的,“由于两车并未发生任何擦碰”因此自己不知道出了车祸并继续行驶。网帖称,接到交警通知后自己已积极与轿车车主达成了赔偿协议,除修车外赔偿对方1.6万元,但10日车主突然将赔偿提高到了6万元,并要求自己公开道歉,否则要在媒体上曝光。“丰田RAV4驾驶员”称,自己没有答应前述条件,也否认说过“我是公务员,你告不倒我”之类的话,并在帖子的末尾表示了歉意。该贴一出,引发网友热议。许多网友称,“这样的解释毫无诚意”,“太假了”……

  针对有网友质疑“王维雄系公车私用”之说,普洱市质监局局长魏刚回应,“王维雄5月31日曾向单位请公休假,前往红河州蒙自市参加某领导的遗体告别仪式。后来他在蒙自打来电话,提出该公务用车保养期已过,而单位唯一的专职驾驶员正在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能否由其驾驶该车转道昆明进行保养。我同意了他的请求,因此该行为不属于公车私用。”

  魏刚称,4日该局接到红河州交警部门电话通知后,即电话通知王维雄与交警部门联系、配合处理交通肇事。7日,云南省质监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陪同王维雄向当事人道歉,并协商处理赔偿事宜。“王维雄打来电话称,对方要求他本人及单位在主流媒体上向其公开道歉。我们认为,肇事应当属于他的个人行为,他本人和单位也已经当面向对方道歉,但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有欠妥当。”同时证实,发帖人系王维雄本人,“如果网友觉得不够诚恳,或许是言辞、表达上欠妥。今天王维雄也在普洱市质监局纪检人员的陪同下再次前往程女士家道歉并协商赔偿事宜,希望事件能妥善解决。”

  王维雄事件发生后,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其做出停职检查的处理。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魏平称,“后期会依据相关规定,并根据他本人对该事件的处理解决情况,对其进行处分。”

  “这次的事件对质监队伍形象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魏平称,“这样的行为折射出个人的思想状况,同时也反映出质监队伍还做得不够。我们将痛定思痛,决不手软、决不袒护,按照法律法规从严教育相关人员,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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