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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被人催债自残致死 带刀讨债者赔20万

2012-06-13 16:10:00 来源: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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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小区当保安员的小段与人发生经济纠纷,被人催债时,持刀扎入自己的腿部,没想到竟刺破动脉失血死亡。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认为两名讨债者带刀催债威胁,与小段的死亡有因果关系,鉴于小段自残,可减轻两人的责任,最终判决讨债者赔偿20余万元。

  22岁的小段生前在西城区一小区当保安员,与经常到小区来的武先生相识。小段的父母称,2010年底,小段与武先生和另一被告翟先生发生纠纷,小段被刀刺伤大腿动脉,武、翟二人施救不当,最终导致小段失血死亡。

  在父母的起诉书中,小段的死似乎有些不明不白。事实上,不在现场的父母也不知道事发时到底发生了什么。除了已经死亡的小段之外,只有两名被告是当事人。经过警方的调查、鉴定及测谎,两名被告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小段被认定是自残致死。

  在庭审中,武先生自称与小段的死没有关系。武先生说,他对小段很好,借钱给小段看病,还借过他一把日本观赏刀,但他怀疑小段不懂知恩图报,反而拿了他的钱。事发当天,他让朋友翟先生陪他去找小段要钱和刀。去的时候武先生从车里拿了刀具,准备和借给小段的刀一起收起来。

  但双方的沟通显然不顺利,小段情急之下拿刀扎入自己的腿部,当时血流如注。武先生表示,他与朋友翟先生没有伤害小段,且当即对其施救,不应承担责任。翟先生自称只是陪着武先生去找小段要东西,没有任何过激行为,更没有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段之死虽是其本人的自伤行为直接导致,但武先生携带刀具威胁小段还钱,并怀疑小段拿走其钱款的行为均与小段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因此武先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翟先生帮助朋友找小段要钱,致使小段自伤后死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考虑到小段属于自伤死亡,且两名被告在小段受伤后积极采取了施救行为,应适当减轻二人的责任。最终判决武先生赔偿小段父母20余万元,翟先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徐澜涛 孙莹)

[作者:姚培硕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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