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枚果冻壳是喜之郎“牛奶味果冻”
代理商认定包装袋内为“异物”
随后,中原网记者将问题反映给了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消费者热线。一位自称“喜之郎公司郑州代理商负责人”的张姓男子与记者之后取得了联系。张经理称,他们代理处的确接到过孙先生的反映,当时业务员提出为孙先生调换一包新产品,但孙先生说“如果只是调换就算了”。
6月6日上午,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商—郑州喜之源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军,来到中原网就此事说明情况。
张军在对问题产品进行检查后说,认为包装袋内的果冻壳属于“异物”,从覆膜上的批号“1512191”上看与包装内的其他果冻是同一班次生产。“应该是生产环节造成的失误”张军同时表示,自己在郑州代理喜之郎产品已经10年,从未遇到此类情况,对此也感到非常惊讶。
“平时遇到的大多是运输过程中挤压造成的产品破损,一般会按照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调换同等产品并进行‘1+1’赔偿。但这次包装内出现异物,对消费者心理造成了很大伤害,可以加大赔偿力度。”
随后,中原网记者从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如果产品不是本地生产且不是直接从生产厂家买到的,郑州市质监局可联合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进行检查“如果未开封的袋里有异物,可以送检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
对外宣称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工厂都通过了国家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的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对该产品将如何认定和处理,中原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