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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幼女,强奸,大出血,丧命旧闻闹剧

2012-06-06 18:13:31 来源: 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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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网网友:对天当歌

今天一早,全国各大主流门户网站在显著位置转发了来源为陕西卫视的《河南南阳:7岁幼女遭涉案人强奸大出血 险些丧命》的一则报道,报道称“南阳一禽兽教师趁放学后强奸7岁幼女,至幼女阴道受伤大出血三个小时”,其内容令人发指,立即引发全国网友声讨。事实上,此属2011年的一则旧闻,中原网今天上午向河南省南阳市求证被告知,2011年9月16日下午,性侵幼女的当事教师已被执行死刑。上午11时中原网编发的《南阳幼女遭强奸旧闻当新闻 网友维护河南形象斥无良媒体》一文中称:在百度中输入“南阳7岁幼女遭涉案人强奸至大出血”找到相关结果约227000个。而在我按捺不住心中的愤慨,于一个小时后再度搜索时,找到相关结果为712000个。两个数字强烈反差,刺痛了我的心。与其追问把旧闻当成新闻的始作俑者是谁,不如好好的拷问一下不加甄别、不辨事实一窝蜂转载的某些媒体,你们的职业操守都哪去了?

“幼女,强奸,大出血,丧命”,每个关键字都能获得超高点击率,组合在一起更是夺人眼球。可问题在于这则新闻不是新闻,是旧闻。其中所谓的“班主任“更是年前被执行死刑。人说三人成虎,众口铄金,那么众多媒体不加核实的报道,70多万的搜索结果会给当事人造成什么样的严重后果?对于在案件中受到伤害的几个女生及其家人来说,这个事件给他们带来的伤害是终生都无法磨灭的,时间不能使伤口愈合,却可能逐渐淡化喜爱猎奇人群的异样眼光,然而还未来得及舒口气又骤然被推向风口浪尖。尤其是视频中的小女孩及其家人,受到的伤害好不容易在公众眼中逐渐淡化,而今又被血淋淋的撕开,摊在众人面前。对于那位罪犯来说,其所犯罪行自然罪无可恕,可他已经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死者已矣,现代刑法也早已摒弃了鞭尸之刑,不明真相的媒体的指责岂不显得荒唐无稽。对于嫌疑人的家属来说,已经失去了一个亲人,案发时必定也经受了不应承担的责难,岁月逐渐抚平伤痛,突然又被推出承受唾骂与白眼。如果再有不明真相的媒体冲至当事人家中要求采访的话,这让他们情何以堪?会给当事人带来多么大的伤害?二次伤害会引发什么样的严重后果?这些都被个别媒体有意无意地选择性忽略,他们不经核实,以讹传讹,既浪费了新闻资源,又给当地相关部门和政府带来困扰,更在受伤的当事人心里又插上了重重的一刀。

[作者:对天当歌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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