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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幼女遭强奸旧闻当新闻 涉案人早已被枪决

2012-06-06 11:02:59 来源: 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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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早在2011年9月就被执行枪决

中原网讯(记者 熊堰秋) 今天一早,全国各大主流门户网站在显著位置转发了来源为陕西卫视的《河南南阳:7岁幼女遭涉案人强奸大出血 险些丧命》的一则报道,报道称“南阳一禽兽教师趁放学后强奸7岁幼女,至幼女阴道受伤大出血三个小时”,其内容令人发指,立即引发全国网友声讨。事实上,此属2011年的一则旧闻,中原网今天上午向河南省南阳市求证被告知,2011年9月16日下午,性侵幼女的当事教师已被执行死刑。

媒体人率先批露“属旧闻当新闻炒作”

最早在微博中发出这一辟谣声明的是河南一位媒体人士“@阳光先生”,他在网上看到此条新闻被各大网站置于显著位置,更有网站以“精华推荐”方式推送至弹窗窗口。在百度中输入“南阳7岁幼女遭涉案人强奸至大出血”找到相关结果约227000个。

这则来源于陕西卫视的视频报道称,“6月4日傍晚,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代庄小学二年级学生妮妮放学后,被班主任刘翔宇单独留在学校大概1个小时。幼女的母亲说:她就对我说妈呀老师把我弄流血了,我问老师咋给你弄流血了,她说老师脱了裤子,她爸听了就问她,那他脱了裤子拿那个弄你,她说是。”报道还称,“事发后这个禽兽不如的涉案人还把妮妮送回家,在妮妮家又抽烟又喝酒,一幅乐无其事的悠闲样子”。

此报道一经网络大量转载,立即引发全国网友声讨,更有网友由此染指河南形象,甚至于妖魔化河南。

媒体人“@阳光先生”经向河南省南阳市求证,被告知了事实真相是一则旧闻,2011年9月16日,相关媒体已经发布了这轰动一时的报道。

网友称:打着监督与谴责的旗号,实则一味追求媒体眼球注意力所为

中原网记者查证,2011年,中新网发出了南阳9月16日电稿,电稿称“今天下午,河南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当地强奸、猥亵儿童的小学教师刘翔宇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报道还表明:“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刘翔宇利用教师身份,多次在教室等公共场所对多名幼女进行奸淫,并致一人重伤,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准确适当,遂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翔宇作出的维持一审判决的刑事裁定。”

事实到此已经很明朗,遗憾的是涉事媒体未经信息辨别,当成一则最新的“新闻”进行了发布。网友“@耳朵Ear”说,“这是对当事人的二次伤害,看似打着监督与谴责的旗号,实则一味追求媒体的眼球注意力所为”。

良知媒体人维护媒体道德 为河南形象而“战”

欣慰的是,“@阳光先生”立即在微博中进行辟谣,随后引发网友关注。媒体人北京日报王维维说“无良媒体炒作旧闻”,更有网友指出,这也是对河南形象的再次伤害,更是对河南形象的妖魔化。

之后,@都市频道在其官方微博中也发布正式【声明】:近期各大网站在显著位置转发了来源为陕西卫视的《河南南阳:7岁幼女遭涉案人强奸大出血 险些丧命》的报道,该视频内容已经为过时新闻,且涉案人员2011年已经得到了应有制裁:http://t.cn/arQrnr,请广大网友用心辨别这种“旧闻”当新闻的行为,也对相关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进行谴责。

记者发稿时,有良知的媒体人已经开始了维护媒体道德行动,维护河南形象而“战”,河南商报记者张君瑞通过电话与凤凰网取得联系,该网明确表示会立即删除相关新闻。

[作者:记者 熊堰秋  编辑:陈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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