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 昨日上午,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陈红瑜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关于《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的说明。据悉,此次提请审议的《办法(草案)》界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并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如何界定小作坊和摊贩?
记者在《办法(草案)》(初审修改稿)中看到,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都有了明确的界定。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具有固定的生产场所,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的个体工商户。
食品摊贩,包括流通食品和餐饮类食品摊贩。流通食品摊贩,指无固定店铺,在批准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预包装食品或者散装食品的单位或个人。餐饮类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店铺,在批准的地方和规定的时间内以烹饪方式现场制售直接入口食品,并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