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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原民政局局长法庭上自辩:按潜规则我该发大财

2012-05-31 16:42:22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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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法庭上,刘治温与公诉人的一段对话。然而,事实的真相又是如何呢?

据了解,德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工程于2008年破土动工,是德州市民政局下属的福利院、救助站、军休所等所有二级事业单位的综合办公地点,有大小9栋楼房,实际投资达3亿元。直至2010年3月刘治温调离民政局长岗位时,该工程仍未彻底竣工。

“纵观刘治温的职务犯罪行为,大多是集中在2008年之后发生的。为了使自己对福利中心工程建设能够全面‘掌控’,刘治温可谓绞尽脑汁、机关算尽。”承办本案的检察官介绍说。

按国家政策,投资此类工程必须通过招投标程序来确定施工单位,还需要具备相关资质条件。而在刘治温主持下,德州市民政局却研究决定,对建筑物资的采购,不招标,自行确定供货商。有的物资,如地板砖、木门等属三无产品,遭到施工方的拒绝,但刘治温仍坚持铺装。内外墙涂料、保温材料的品牌、价格表面上是北京“三立”的,但产品实际是德州本地无名小厂的。更有甚者,对900多万元的园区绿化配套工程、600多万元的电梯、300万元换热站机组采购等,他也不搞投标,强行给了有关系的商家。

“也就是说,整个工程都是由民政局说了算,也就是刘治温他一人掌握着承包商的‘生杀大权’。”承办此案检察官说。

赵成军是刘治温的司机,更是他的心腹。刘治温授予赵成军德州市福利中心材料工程部部长一职,主管社会福利中心工程的材料采购。从此,赵成军成为刘治温受贿索贿的得力助手。

为了避免别人怀疑,刘治温一般不会直接和承包商打交道,这样赵成军就成了两者之间沟通的桥梁。工程中需要用到什么材料,刘治温就会安排赵成军去联系,而赵成军会“识时务”地直接或间接暗示承包商给刘治温送些好处费。这样,赵成军就成了刘治温受贿的一个“重要帮手”。

2009年5月,水暖安装商曹某通过与其有老乡关系的赵成军拿到了室外配套工程,曹某为了拿到此工程和结算工程款,曾借助赵成军之手,分两次送给刘治温的妻子姚洪芬现金30万元。此外,还在春节、中秋节分别送给刘治温“红包”3万元。贪内助狮子大开口

在刘治温受贿过程中,他的妻子姚洪芬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法庭上,刘治温说:“承包商的钱大都是赵成军送到我妻子手上的,至于是什么钱,赵成军从不对我妻子说,妻子也只是让我看着办,而我妻子从来没有说过让我去照顾谁。”

有不少证人证言能够证实,刘治温对指控受贿的辩解,部分还是“属实”的。

刘治温在德州市财政局的家属院内居住,这里门卫保安管理很严,不是熟人很难进去。2009年中秋节,前述水暖安装商曹某去刘治温家送礼,进大门时被该家属院门卫挡住不让进,只好拨打刘治温的电话才得以放行。当曹某进了刘家时,刘治温说了几句话就出家门了,曹某只好将掏出的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留下,并对姚洪芬说:“过节了,你自己看着买点东西吧。”

[作者: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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