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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原民政局局长法庭上自辩:按潜规则我该发大财

2012-05-31 16:42:22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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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清廉局长被举报

“刘治温不按国家政策办事,违规违法,大肆贪污,权钱交易,他不倒不足以平民愤。”2009年6月,德州市纪委、两级检察院不断接到关于刘治温违法违纪问题的电话举报,网上也出现了大量举报帖子。

“当年刘治温清正廉洁,为人正派,也确实为老百姓做了不少实事。”在记者走访中,熟悉他的人这样说道。

“客观地讲,以前我对自己要求还是很严格的。”刘治温在后来反思时也这样说。在没有担任要职之前,他原则性强,坚持拒礼拒贿,对社会上请客送礼的风气更是深恶痛绝。

据个人简历记载,刘治温1953年出生,大学毕业后,1984年调临邑县县委办公室工作;1990年4月起调到德州地委办公室先后任秘书、科长、副主任;因为扎实肯干、稳重低调,在政治上进步很快,1998年他调任武城县县长;2005年11月,由于能力强,刘治温当上了德州市民政局局长,在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整整6年。

从刘治温的个人履历中可以看出,他的成长经历可谓是一帆风顺。

根据群众举报以及网络流传帖子中提供的线索,德州纪检和检察机关顺藤摸瓜进行调查,刘治温贪污受贿的问题很快浮出了水面。

2011年年初,刘治温被德州市纪委“双规”,同年5月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在查办刘治温问题过程中,同案犯他的妻子姚洪芬、德州市社会福利院职工赵成军也相继落网。

贪污12万是冰山一角

2011年2月15日,在第一次法庭审理上,刘治温对检察机关首先指控的贪污罪极力进行狡辩:“这12万元公款,我并未打算不归还,也没有指使过会计销账、平账,只是时间太长,我忘记了。”

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和2009年5月,时任德州市民政局局长的刘治温曾指使会计,安排人先后从民政局账外资金账户上取出2万元和10万元,分别汇入妻子姚洪芬和女儿的账户,直至刘治温“双规”期间,他才将此款向德州市纪委交出。

[作者: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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