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向学校或老师下升学指标
值得关注的是,我省明确提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或者教师下达升学指标或者规定考试成绩提高幅度,不得以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名,不得将学生学科考试成绩、升学情况作为评价或者考核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主要标准。
如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违反这些规定,将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想提建议?
4种途径
省政府法制办昨日表示,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12年6月15日前,对该征求意见稿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站,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河南省法规规章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网址:http://www.hnfzw.gov.cn)
2.发送电子邮件至:xzfgc@126.com。
3.书面意见传真至:0371-69699068。
4.通过信函邮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编:45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