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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拟规定学校和班级不允许设“重点”

2012-05-29 05:34:14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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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网讯(记者 裴蕾)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教科书费;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都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禁设“网吧”……这些和孩子教育有关的规定,您都同意吗?

昨天,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关键词:学生

孩子6岁就该上学了

孩子应该几岁上学?

我省拟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都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入学年龄可以推迟到7周岁。

我省拟明确提出: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公办学校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和人数,并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接收学生,不得跨学区、区域组织招生。

对于外出务工子女的就学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我省此次提出了详细的规定:随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就业证明、居住证明以及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

居住地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服务学区或者定点学校,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就读。

同时,作为学校,应当执行学籍管理制度,不得拒绝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责令学生留级、停学、退学或者开除学生。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教育和管理,不得使其监护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学校、村(居)民委员会如果发现适龄儿童、少年未入学或者辍学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采取措施,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辍学学生的复学工作。

[作者:记者 裴蕾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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