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教育部通报了全国8所学校乱收费典型案件,重庆江津区龙门小学因向学生征收“桌椅凳建设费”等费用榜上有名。
“桌椅凳建设费”这个乱收费有“创意”,应该给发明者颁个奖。大而化之,该学校还可以收“操场建设费”、“教室使用费”、“教师抚养费”……这所学校的领导肯定是把自己当成飞机场了,人家收“机场建设费”有人撑腰,你收“桌椅凳建设费”谁来保你?闹笑话不说,官也丢了,偷鸡不成蚀把米。
“桌椅凳建设费”固然可笑,对社会的危害未必有多大,一些行之久远、并不可笑的教育乱收费更可恶。上个幼儿园要交“赞助费”,选个好的学校要“择校费”,补个课要“补课费”……这些费动辄数万甚至上十万元,又岂是区区“桌椅凳建设费”可比?哪怕老百姓深受其苦,怨声载道;哪怕教育部三令五申,令箭频发,申明要禁止乱收费,可谁又当一回事?
如果要将教育乱收费分类的话,“桌椅凳建设费”当属“生存型”或“发展型”乱收费。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学校,财政拨款不足,难以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领导们只能耍耍小聪明,打打政策的“擦边球”,弄点小钱过日子。而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学校所收的赞助费、择校费,则属“奢侈型”乱收费,学校、地方财政并不缺钱,就是不收白不收,白不收干脆继续收。两者相比,谁更可恶?行文至此,我不禁对收“桌椅凳建设费”的学校恨不起来,甚至有些许同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