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风景名胜资源名义上属于国家所有,但实际上由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管理。行政部门既是风景资源的所有者、监护者,又是风景资源的管理者、经营者。特别是世界级、国家级的景区,往往由省、市、县地方政府直接管辖,景区管委会是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近些年来,有些景区实行“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改革,有些还上市经营,多数对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有一定成效。景区的经营权或由其管委会直接经营,或由政府直管的旅游公司经营,有些管委会与国有公司“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也有少数景区授权给民营企业经营。无论是政府直接经营还是授权或委托企业经营,地方政府所得与景区旅游经营收入息息相关。以旅游开发公司名义经营的景区,地方政府通过三重渠道从景区取得回报:一是景区门票收入的分成,二是收取企业营业税和所得税,三是企业赢利分成。门票和其他旅游经营收入往往成为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有的成为它的“小金库”。正是由于某些地方政府的默许、推动和保驾,景区门票提价能够不顾上级文件或舆论压力通行无阻。这种现象与央企对国有资源的垄断性经营取得暴利,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推动房地产价格暴涨,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景区门票上涨还有其他一些催发性因素,如物价整体上涨、员工提高工薪,景区建设与经营成本提高;景区经营项目单一,缺少综合性服务与多种经营收入;某些景区经营者非理性的过度开发投入引起收支失衡,把经营失误转嫁给游客;旅游市场秩序紊乱,在高票价下以高折扣优惠旅行社,将高回扣返还给导游司机;景区评级升档,同A级景区之间互相攀比;景区收支不透明、财务审计缺失或虚设,有的景区有两本账,向上级汇报成绩时虚报接待人数与收入,向物价部门申报涨价时瞒报收入与虚报亏损;价格监督失效,价格听证会暗箱操作等。如此之下不难理解,国家发改委“三年之内不提价”的“限价令”,成了“到三年必涨”的“提价令”;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最大提价幅度,成了景区门票提价的最低幅度。
纵观多年来景区门票涨幅远远超过GDP与CPI的增长幅度,而且屡限屡涨、愈涨愈烈的势态表明,其根子在于景区管理体制与经营机制的权益地方化、部门化和由此引起的市场无序化。一些地方政府追逐GDP增长速度的急功近利的政绩标志,以旅游人数和收入作为旅游统计核心的指标体系,热度不减的申遗评级,驱动着景区门票的上涨之风愈刮愈烈。这种市场失衡、混乱的表象下面,归根到底是行政力量对旅游市场正常运行的非理性干扰,从而导致某些景区价格与价值的严重背离。
美国是经济高度发达和典型市场经济型的国家,但对国家公园、历史纪念地的保护、建设和员工薪金全部由政府支出,园区维护还得到非政府组织和志愿人员的支助,园区内的食宿、娱乐等经营性项目通过特许经营授权企业规范经营,景区收入用于资源与环保,与地方财政收入、景区员工薪金不挂钩。国家公园、历史纪念地的首要职责是保护和传扬生态环境与历史遗产,向国民提供观光休闲、健身养生与科普学习服务的场所。这种经济基础与管理体制使美国国家公园和历史纪念地得以实行免费或低价门票。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目前没有条件照搬美国模式。但美国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有专门的立法,对门票的定价和收入的使用,对园区内的餐饮、购物等服务的特许经营,都有详细、严格的规定,这些我国可以借鉴。
以国有自然风景和历史文化资源为基础的旅游景区,改革开放后各类社会资本不同程度地参与开发、经营,尽管其资源基础属于公共性质,但目前还没有条件完全由政府包揽,它的建设、经营和保护的投入不可避免地受市场因素的制约,旅游观光和休闲娱乐服务供给的运行不同程度地进入市场运作的轨道,这类景区总体上属于准公共产品,其门票价格应在政府指导的基础上,根据总体市场环境和社会可承受水平,按法定程序制定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