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5月10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纪承伟)浙江乐清一男子酒后回家,在家附近看到一辆轿车车内亮着灯,但车内无人,便盗走了车内手机、香烟和一宝马车钥匙。随后,该教师找到了车钥匙所配的另一辆宝马越野车,顿起偷开宝马车兜风过瘾的歪念。结果该教师驾驶宝马轿车撞向路边,导致车辆毁坏。5月9日,乐清法院对该老师王某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其犯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王某,27岁,安徽铜陵市人,大学毕业后到乐清某学校教书。2011年12月17日晚上,王某与同事喝了酒回家,在家附近发现一辆黑色的轿车,车里面的灯亮着,但没有人。王某在车后备箱,偷得一部平板手机,一包中华香烟和一把汽车钥匙。王某通过按车钥匙的开锁键,发现一辆宝马越野车。偷得车内一电饭煲后将车开出去兜风。结果经过一条呈“S”形山路后,一失神就撞到旁边的护栏上,导致车辆毁坏。后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鉴定,王某盗窃的电压力锅、手提包及包内财物等价值共计4350,宝马车辆毁坏价值为67744元。
案发后,王某与车主就民事部分赔偿已达成调解,并获得车主的谅解。
乐清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某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毁坏,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王某虽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但报案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王某一人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