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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浮世绘】产假那些事儿

2012-05-02 16:22:40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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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增至98天 流产假期细化

草案将产假由90天增至98天。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同时,还细化了流产假期,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为了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草案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女职工的禁忌劳动范围做了细化。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进行夜班劳动。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此外,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用于哺乳;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作者:商艳青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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