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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村民建房施工挖出金元宝被工人瓜分 或价值百万/图

2012-05-02 08:25:22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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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卖了1.6万元,

  另一个给了现在的房主

  中午12时,在村民的带领下,记者又来到周单村,见到了村民周显芝,他向记者讲述了挖到两个金元宝带给他的苦恼:拿回家后,不知道如何处理的他找到了自己当村组长的侄子周荣心,侄子答应拿到南阳出售,卖钱后给他。第三天侄子回来了,称卖掉其中的一个,卖了1.6万元,他留下1.5万元,把另外的1000元作为跑腿费分给了侄子。第二天,现在建房的房东王磊知道后,多次带人到他家讨要,称如果不给就报案,无奈之下,就让侄子把另一个给了王磊。

  记者在周显芝的带领下,来到不远处的周荣心家。周荣心对于帮着叔叔处理金元宝的事一口否认,称自己从来不知道此事,也没有见过所谓的“金元宝”。

  当记者电话向王磊询问另一只金元宝的下落时,王磊承认他拿到了另一个,但感觉被“涮了”:他拿着讨到的宝贝到南阳、郑州等地进行鉴定,发现是一个仿制品,于是找到当时曾经触摸过金元宝的宋志俭进行咨询,宋志俭一看,和那天他见到的完全不一样。于是王磊再次找到周显芝,提出宝贝不要了,自己建房急需用钱,最后周显芝给了他1.6万元才算了结。

  记者在网上查阅,清代官方大元宝主要是在咸丰八年(1858年)《天津条约》签订后开始出现的。目前一个咸丰年间的“东海关大元宝”最高拍卖价达到150万元。

  一年过去了,

  法院迟迟不予立案

  陈立虎说,挖出的金元宝是自己老祖宗留下的遗产,理应归自己所有,为此他专门花钱聘请了律师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他曾多次到新野县法院上庄法庭要求立案,但一年过去了,法院迟迟不予立案。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新野县法院立案庭进行咨询,一位主管立案的刘副院长接待了记者。他就不予立案进行了解释:陈家老宅发现的所谓“金元宝”,如何认定就是陈家财产,到底是不是金子等问题都很难界定,所以无法立案。这位刘副院长建议陈家到公安机关报案,追回“金元宝”,下一步再打维权官司。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南阳市文物局包主任,他说,由于没有见到实物,无法判断是否属于文物。按照我国文物法的规定,地下出土的文物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是个人的,统统归国家所有。

  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家铭告诉记者,老陈家要想打官司,必须证实金元宝为祖上遗物。可从以下方面获取证据:首先证明宅子是老陈家的,比如岁数大的老人证言、地方基层组织证言或者是书证像房契地契之类;其次是陈家在解放后划为富农时有没有向政府有关部门解释过地下有遗物;第三是出土文物(金元宝)有实物最好,如果找不到实物,要向公安机关报案,追查实物下落。

  发稿时,记者获悉,陈家已经就老宅挖出“金元宝”一事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作者: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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